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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室内公共场所拟全面禁烟
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5-08 浏览量:769次
  • 为了减少烟草烟雾造成的危害,保障公众健康权益,维护公共卫生环境,提高城市文明水平,近日,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《济南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征求意见稿”)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。征求意见稿规定,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,由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处以二百元罚款。
    哪些场所拟禁止吸烟?
    1.室内公共场所
    2.室内工作场所
    3.公共交通工具
    4.托儿所、幼儿园
    5.其他学前教育机构、中小学、儿童福利院
    6.其他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
    7.妇幼保健机构、儿童医院
    8.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
    9.体育健身场馆、室外演出观众区、演艺和比赛区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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